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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认证
2023-04-20 17:00

公证、认证简介

申办公证认证须知

申办原则

申办手续

所需时间和收费

公证、认证简介


(一)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1、公证的事实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国内的,当事人应在国内申办公证书。

我国一些公民出国前未办妥有关公证,出国后则要求使、领馆予以公证,如出生、死亡、结婚、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由于使、领馆对发生在国内的行为或事实不便进行核查,因此,当事人如不便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办理上述文书的公证和认证手续。

2、申办授权、委托、声明、离婚、生存/健在等公证书,必须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认证是对公证而言。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

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

办理的认证文书必须是在中国使用。如证书不在中国使用,即使持证人系中国公民,中国驻外使、领馆也不为其认证。申请人应向证书使用国的使、领馆申办认证。

国外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和民事、商业文书认证程序:

1、与我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我国内使用。

2、与我未建交国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类文书,需先在该国办妥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办理与我有外交关系国家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3、外国驻中国使馆和总领馆(包括外国驻港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或法律行为发生在其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出具的公证书,如该公证书不违反我国法律、政策和规定,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使用。

申办公证认证须知

一、申办原则

(一)送往中国使用的文书

1、中国公民如需将在叙利亚发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送往国内使用,须向使馆申办公证书或认证书。

2、凡叙利亚有关当局出具的文书或证明文件,需在我国使用时,应事先办理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叙利亚内政部或其他部门的认证和叙利亚外交部的认证后,再来我馆认证,然后方可送往国内使用。

3、送往中国使用的阿文文书,应送叙利亚外交部认可的翻译机构翻译成英文。

(二)携来叙利亚使用的文书

1、中国公民在国内开具的诸如出生、结婚、离婚、学历、毕业证、未受刑事处分等证明文书,需在叙利亚使用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或委托他人)先办妥在国内的公证和认证。程序是:先在我国内涉外公证处办理公证,再办理我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的认证,然后再办叙利亚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方可携来叙利亚使用。

2、凡申办继承(含放弃继承)、房产、遗嘱、赠与和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公证或认证,当事人必须来馆面谈。

3、凡申办授权、委托、声明、结婚、离婚、复婚、收养等公证或认证者,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二、申办手续

1、填写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

2、交验国籍或身份证件;

3、除文件正本外,还需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一份。

三、所需时间和收费

1、所需时间:一般需4个工作日。

2、收费: 300000叙镑(民事)600000叙镑(商事)。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申请表.pdf

2-委托书.pdf

3-声明书.pdf

4-声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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